根据工作需要,依据《 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的相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2、曾在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违纪人员; 3、经各级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一)报考者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岗位学历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海洋与渔业局岗位的考生为 辽宁省户籍,报考党校、农发局、 体育局、环保局、城建局市政管理处管理岗位和文化广播影视局文化馆岗位的考生为葫芦岛市户籍,其他岗位为兴城市户籍。户籍截止日期2015年9月28日(含)。 (三)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9日(含)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每个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1、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9日—10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报名安排: 10月9日为报考时讯社、残联、农发局、高家岭镇政府岗位考生的报名日; 10月10日为报考动监局、水务局、碱厂乡政府、三道沟乡政府岗位考生的报名日; 10月11日为报考党校、文广局、民政局、围屏乡政府、郭家镇政府岗位考生的报名日; 10月12日为报考海洋与渔业局、城建局、卫计局、体育局、环保局岗位考生的报名日。 报考者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兴城市民政局六楼会议室(兴城市临河大街28号)。 3、携带材料 (1)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费及考务费200元。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生自报名至 笔试、资格审查、 面试、体检、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初审 经审查,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按规定填写《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下载填好。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各占50%,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30,凭报名者身份证和交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权。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可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国兴城政府网查询。 2、资格复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1:2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拟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和报名时所需证件原件,以备复审。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的,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不合格及自动弃权所出现的缺额,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的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将逐一参考下列条件:一是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二是学历高者优先(研究生、本科、专科);三是学位高者优先(博士、硕士、学士);四是中共党员优先。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由招考部门指定体检机构,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指定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考核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体检、考核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招考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见习)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次公开招聘中实行回避制度并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9—5812208 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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