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专业与职位 专业:体育教育训练学 职位:教授、副教授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教授、副教授职位的基本条件 1.师德条件:中山大学聘任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师资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2.学历学位条件: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原则上须获得博士学位。申请体育公共课 教学单位的教师职务者,可以适当放宽。 3.任职经历:申请教授职务者,应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申请副教授者,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满2年及以上且已出站。 4.外语、计算机水平:按照学校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核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年龄及健康要求:校外人员应聘教授职务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校外人员应聘副教授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6.教学工作量:申请体育公共课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应完成任现职期间聘任合同约定的教学工作量,经考核教学质量和效果良好。 7.代表性学术成果:申请教授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5项以上(含5项)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4项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申请副教授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3项以上(含3项)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2项是任现职以来且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为正式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学术著作、教学改革或体育训练成果等形式的业绩成果。对于每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申请人要提交一份200至300字左右的学术水平与影响力声明,说明此成果在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及世界范围内,有何特殊地位,其贡献和影响力体现在哪些方面。代表性学术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高水平学术论著 1)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或本专业教材。要求在本学科领域获得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含教学成果)奖励的学术著作或专业教材。 2)在学校列为文科一类重要学术刊物及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的高质量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3)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其他学术论文。要求论文原则上为SSCI/SCI/A&HCI/CSSCI等收录,且已产生较大影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的论文。 4)其他具有原创性的重要学术成果或教学研究成果、教学改革或体育训练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2)人才培养与应用研究成果 1)承担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基础课程基地或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等工作;或负责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建设和改革工作;或参与编写并出版全国规划教材或省部级重点教材等。 2)积极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类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主要包括: A:作为教练员所带队员获得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 B:作为教练员所带队员获得全国大学生竞标赛单项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 C:作为教练员所带队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等比赛中获得单项名次或集体项目名次; D:作为教练员所带队员获得其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家级以上重要奖项。 3)在其他人才培养与应用研究方面获得突出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说明:对选择“理论创新研究”类别的申请人,其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以高水平学术论著为主;对选择“技术、应用与工程研究”类别的申请人,其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以人才培养与应用研究成果为主。 8.学术经历与活动: (1)学习经历: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具有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的相关学科领域学习或工作的经历,具有在体育学科领域成为教学名师获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2)科研项目:申请教授者,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申请副教授职务者,主持1项厅级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参加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 (3)学术事务与团队工作:具有参与科研团队工作的经历,具备组织和指导本学科领域研究,培养团队成员的能力。 (4)学术传播与社会服务:申请教授、副教授者,要求积极参与体育学科的学术与教学传播工作,在专业领域及其其他领域进行较高水平的社会服务;为国际和国内本学科领域同行所公认,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申请教授职务者,原则上至少具备以下中的一项: 1)著作或教材在本学科领域获得较广泛应用; 2)任现职以来曾作为主要作者参与全国规划教材或省部级重点教材的编写工作; 3)最近三年内有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作专题报告的经历; 4)任现职以来曾任本学科重要期刊编委等学术职务; 5)任现职以来曾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学术机构任职; 6)最近三年内有为国家和社会机构提供决策咨询的经历; 7)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教学改革和体育训练的校级以上重要项目; 8)参与其他形式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传播和社会服务活动(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9.学术潜力与规划: (1)学术潜力:申请教授职务者应具有成为学科和学术带头人或教学名师的基本能力;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应具有成为本专业领域学科和学术带头人或教学名师的发展潜力。 (2)学术规划:申请人能够 科学、客观的总结和评价自身的学术成果,并对自身的学术发展有明确的规划,申请人在院系教授大会上述职时要专门报告个人的学术发展规划。 四、应聘材料 (一)职位申请表 (二)其它材料 1.应聘教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并附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外语和计算机专业水平测试证书复印件各1份、教学工作量证明1份(校外应聘者提供)、科研项目证明1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少5项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表现形式包括高水平学术论著、人才培养与应用研究成果等,其中至少4项为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三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拟送审的代表性学术成果3项(各3份),有本人签名确认的拟送审学术成果篇名目录。 2.应聘副教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并附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外语和计算机专业水平测试证书复印件各1份、教学工作量证明1份(校外应聘者提供)、科研项目证明1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少3项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表现形式包括高水平学术论著、人才培养与应用研究成果等,其中至少2项为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三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拟送审的代表性学术成果3项(各3份),有本人签名确认的拟送审学术成果篇名目录。 以上应聘材料请寄(送)到中山大学 教育学院,有关应聘材料给予保密,恕不退还。 五、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需提交应聘材料到中山大学教育学院。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 (二)程序:按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相关程序进行。 六、聘后管理 按中山大学教师聘任规程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位。学校按相关规定提供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注:有关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聘后管理的规定,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邮政编码:510275 联系人:凌老师、田老师 联系电话:84112916、84112872 中山大学教育学院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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