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编外)聘用制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法院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法律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满足相关岗位要求;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12年以来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四个开发区法院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123名,共有4个岗位,岗位、招聘人数及要求见《2015年长春市法院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8:00开始至2015年10月8日16:00截止(共5个工作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附件形式将本人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技能证书和获奖证书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wenyuanzhaopin2015@163.com。用人单位将对每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以邮件回复报名人员。(注:1.请添加两份附件,附件1为报名表,文件名“文员招聘+姓名”,附件2为所有证明资料合集的压缩文件包,文件名“文员招聘个人材料+姓名”;2.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交电子版证明资料;3.请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插入本人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6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 2、资格审查及确认。2015年10月9日9时始至2015年10月10日16时,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应携带报名所需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技能证书及获奖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法庭楼第二法庭(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超达大路3999号)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考务费,逾期未到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准考证》领取。2015年10月14日9时至10月16日16时,资格审查确认及缴费成功后的应聘人员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安检室对面抽签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超达大路3999号)领取准考证。 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有注明。 面试也需携带准考证。没有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4、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届时将在通知面试时告知资格复审具体事宜。 (二)考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0月17日,考试地点在 吉林省长春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书记员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听打能力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20%、40%。其他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50%、50%。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公共知识、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书记员岗位按40%比例折算成绩,其他岗位50%折算成绩。 听打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播放两段录音,每段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书记员岗位按20%折算成绩。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书记员岗位按40%折算成绩,其他岗位按50%折算成绩。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长春法院网 http://cczy.chinacourt.org/进行公布。 (三)总成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 体检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在同一招聘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政审考察将对通过体检人员的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 (五)公示与聘用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3、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4、在招聘各环节如有不合格或放弃的考生,将在同一招聘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1、本次所招聘的聘用制文职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2、正式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3、新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 五、工资、福利待遇 1、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提供相应待遇,工资数额及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2、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制文职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权利。 六、信息发布及咨询电话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法院网,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431-88558748 七、其他注意事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现场报名确认时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费用。 6、本公告及具体考试安排可在下列网站查询: 7、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8、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9、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10、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31-88558729 附件1:《2015年长春市法院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15年长春市法院文职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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