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我院审判辅助力量,提升审判执行的效率和质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合同制书记员(下称书记员)60名,合同制司法警务助理(下称司法警务助理)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报考书记员和司法警务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 (四)书记员应当具有大学法律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熟悉计算机操作且记录速度达到每分钟100字以上(准确率达80%以上); 司法警务助理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学历可为高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身高1.68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同等条件下,公安、警察院校的毕业生及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五)具有法院工作经历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时间:2015年10月9日-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法院二楼大堂。 报名时应当携带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以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两张。 联系人:贺小芳、蔡春 联系电话:020-81600757、020-83006180 (二)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速录测试。 (2)、速录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速录技能,占总成绩的60%。 (3)、按速录测试成绩由高至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占总成绩的40%。 (5)、面试结束后,面试考官小组应当当场评分,并将面试成绩告知面试对象。 2、司法警务助理的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主要测试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4ⅹ10米往返跑、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占总成绩的60%。考核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实施。 (3)、按体能测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的比例为2:1。 (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占总成绩的40%。 (5)、面试结束后,面试考官小组应当当场评分,并将面试成绩告知面试对象。 3、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政工办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在总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与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及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待遇从优,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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