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 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根据(平编办发〔2015〕1号)文件核定编制计划,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 政治权利;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1997年9月28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四)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 (五)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六)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对象和条件以公布的招聘岗位信息为准。 三、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岗位要求附后,详情请查询平江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共3天。 报名地点: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公告的相关要求,携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和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报名应聘人员现场填写《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单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当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报名时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材料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要与岗位要求的最低学历专业匹配,具体根据毕业时间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版)执行。对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证件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23日,领取地点: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811室)。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工作由平江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考试采取笔试和 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一)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必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数。三类边远乡镇的招聘岗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要放宽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报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核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乡镇财政所男性或女性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其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对应的乡镇财政所女性或男性岗位。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各岗位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均不指定考试教材。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总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岗位类别实际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的85%计算,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笔试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10月25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方案于11月15日前发布。面试工作原则上要求在笔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面试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规定的竞争比例的岗位,按同一场次同一组评委实际参考面试人员的平均分的80%计算。 (四)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如招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1、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2、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专业技术职称较高者优先。 六、考核体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拟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考核和体检,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对入围人选等额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考核和体检分合格和不合格。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等各种原因出现人员缺额的原则上不予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急需用人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报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递补,限替补一次。 七、聘用管理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实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职责公平公正搞好公开招聘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派人监督并对全过程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湘组发[2012]12号)等文件严格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班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0—6292370 纪委监察局0730—6226083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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