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18号)文件精神,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结合中共 常州市委党校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如下: 中共常州市委党校成立于1950年,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培训轮训全市党政干部、国家公务员和理论骨干的主渠道,研究、宣传党的理论的重要阵地,全市干部素质能力培训的熔炉。学校内设基础理论与党史党建、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常州现代化理论研究中心五个教研室和办公室、组织人事、教务、科研等行政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业性质管理。 为适应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主要从事 教学与科研工作,热忱欢迎有志于党校教育培训事业的优秀人才应聘加盟。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2.招聘人数:2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专业要求: 政治学(含党史党建、 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公共管理(含行政管理)、法学、社会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正高职称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副教授;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应、往届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研究生,具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二、报名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中共常州市委党校组织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 (一)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从2015年9月30日起在以下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应聘者可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等途径向常州党校组织人事处提出应聘申请。 2.报名时间:简章发布起至2015年11月13日 党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星园路288号市委党校(邮编:213016) (三)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常州党校组织人事处将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2.报名时需递交的有关材料: (1)《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若国外(境外)学位的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书; (3)提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参与项目的相关资料。 3.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条件、岗位招聘要求、工作经历、获奖情况和科研等,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组织专业组进行审核。参加专家评审的人选需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未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进入专家评审资格。 三、考核 (一)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地点在常州市委党校,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对应聘教师的理论功底、教学水平、思维能力、科研能力等进行考核。应聘教师自选本专业40分钟课题讲座进行 试讲,准备具有代表性学术论文论著2篇。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专家评审和校委会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市委党校教授、专家15人左右组成。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应聘教师的试讲(理论功底、教学水平、思维能力、科研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审。 在专家评审评分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校委会考核人选(低于75分不进入校委会考核)。 2.校委会考核 校委会考核由全体校委对应聘教师的试讲及提交的代表性学术论文论著等材料进行评价考核评分,校委会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不再录用。 四、体检 在校委会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校委会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常州市委党校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校委会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常州市委党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工资福利待遇: 1.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享受人才开发资金(含提供两年安置过渡房租金)。 七、招聘咨询 常州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的咨询。 咨询电话:0519—83976015、83976016 八、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常州党校负责组织实施;市组织、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9-83270267 0519-85682012 九、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常州市委党校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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