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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大学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教育学院(教育学科)教师的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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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1: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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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中山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学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专业与职位
专业: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
职位:教授、副教授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教授、副教授职位的基本条件
1.师德条件:中山大学聘任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师资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2.学历学位条件: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原则上须获得博士学位。
3.任职经历:申请教授职务者,应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申请副教授者,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满2年及以上且已出站。
4.外语、计算机水平:按照学校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核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年龄及健康要求:校外人员应聘教授职务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校外人员应聘副教授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6.国外研修经历:申请教授职务者,原则上应具有连续半年以上的国(境)外研修经历。
7.教学工作量:校内教师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应完成任现职期间聘任合同约定的教学工作量,经考核教学质量和效果良好。
8.代表性学术成果:申请教授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5项以上(含5项)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4项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申请副教授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3项以上(含3项)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2项是任现职以来且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为正式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学术著作、或决策研究报告等形式的研究成果。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既可以是1篇论文、1部著作、1项决策研究成果等,也可以是申请人若干个紧密相关的成果组和而形成的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对于每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申请人要提交一份200至300字左右的学术水平与影响力声明,说明此成果在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及世界范围内,该研究成果有何特殊地位,其贡献和影响力体现在哪些方面。代表性学术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高水平学术论著
1)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著作或统编教材。要求引用频次较高,或在本学科领域获得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励的学术著作或统编教材。
2)在学校列为文科一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含会议综述)。
3)ESI高引用论文或热点论文。
4)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其他学术论文。要求论文原则上为SSCI/SCI/A&HCI/CSSCI等收录,且引用频次较高,或已产生重要学术影响(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论文。
5)其他具有原创性的重要学术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2)决策研究及其应用成果
1)产生重要决策影响或社会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原则上要求为被省部级以上机关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内部参考、起草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
2)参加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重要活动的学术报告。
9.学术经历与活动:
(1)学习经历: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具有在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相关学科领域学习或研究的经历。
(2)科研项目:申请教授者,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内)参加2项及以上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申请副教授职务者,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则优秀考虑;如仅主持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最低要求,则需要做出特别说明。
(3)学术事务与团队工作:主动参与学校、院系和科研机构的学术事务,积极参与学科整体发展和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具有参与科研团队工作的经历,具备组织和指导本学科领域研究、培养团队成员的能力。
(4)学术传播与社会服务:申请教授、副教授者,要求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在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决策研究等学术传播工作,在专业领域及其他领域进行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服务,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申请教授职务者,原则上至少具备以下中的一项:
1)最近三年内应邀在相关ESI前1%机构报告期研究成果1次以上;
2)最近三年内有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做专题报告的经历;
3)任现职以来曾任本学科重要期刊编委等学术职务;
4)任现职以来曾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学术机构任职;
5)最近三年内有为国家和社会机构提供决策咨询的经历;
6)作为首席指导者,指导学生参加国际或国家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参与其他形式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传播和社会服务活动(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10.学术潜力与规划:
(1)学术潜力:申请教授职务者应具有成为领军人才或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的基本能力;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应具有成为本专业领域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2)学术规划:申请人能够科学、客观的总结和评价自身的学术成果,并对自身的学术发展有明确的规划,申请人在院系教授大会上述职时要专门报告个人的学术发展规划。
四、应聘材料
(一)职位申请表
应聘者需提交《中山大学教师职位申请表》。见附件。
(二)其它材料
1.应聘教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并附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外语和计算机专业水平测试证书复印件各1份、教学工作量证明1份(校外应聘者提供)、科研项目证明1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少5项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表现形式包括高水平学术论著、决策研究及其应用成果等,其中至少4项为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三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拟送审的代表性学术成果3项(各3份),有本人签名确认的拟送审学术成果篇名目录。
2.应聘副教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并附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外语和计算机专业水平测试证书复印件各1份、教学工作量证明1份(校外应聘者提供)、科研项目证明1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少3项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表现形式包括高水平学术论著、决策研究及其应用成果等,其中至少2项为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三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拟送审的代表性学术成果3项(各3份),有本人签名确认的拟送审学术成果篇名目录。
以上应聘材料请寄(送)到中山大学教育学院,有关应聘材料给予保密,恕不退还。
五、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需提交应聘材料到中山大学教育学院。
本院系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
(二)程序:按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相关程序进行。
六、聘后管理
按中山大学教师聘任规程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位。学校按相关规定提供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注:有关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聘后管理的规定,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510275
联系人:凌老师、田老师
联系电话:84112916、84112872
中山大学教育学院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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