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民办学校师资扶持工作,根据《贵港市市本级扶持民办学校特聘 教师公开 招聘实施细则(试行)》及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00名民办学校特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六)具备相应招聘学校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教师资格,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 报名地点:贵港市教育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手续 1.报考者需要填写《贵港市市本级民办学校特聘教师公开考试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2.提交材料 (1)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还必须提供加分依据材料(劳动合同、凭身份证到贵港市社保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 报名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是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本次招聘涉及年龄、工作经历、聘用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日。如:45岁及以下,为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如:40岁及以下,为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资格审查 各招聘学校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截止时间2日内电话告知报名者,并说明不同意报考的简要理由。学校资格初审查通过的报考者,报贵港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通过的名单统一在贵港市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贵港市教育局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 (五)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六)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由贵港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印制准考证,招聘学校负责将准考证发放给考生。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 笔试与 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加分办法 民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聘教师对本学校聘用人员报考本学校岗位实行笔试加分倾斜。在本学校连续聘用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满1年加0.5分;连续聘用16年以上(含16年)的,加8分。加分聘用期限认定一律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作为依据。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 11月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组织:笔试由贵港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10日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统一在贵港市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讲课( 试讲)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或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报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报考要求硕士的岗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已确定的面试人员统一在贵港市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学校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方式采用讲课(试讲)形式,应试者按报考岗位专业内容试讲一节课,时间为20分钟。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个人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六、考核 招聘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的高分者进入考核),并报贵港市教育局审核。招聘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 七、体检 体检由贵港市教育局指定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经贵港市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贵港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学校填写《贵港市本级民办学校公开考试招聘特聘教师审核表》,经贵港市教育局审核,报市编办、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待遇 招聘特聘教师是政府支持民办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招聘为特聘教师的人员,按《贵港市市本级扶持民办学校特聘教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教字〔2015〕7号文件进行管理。特聘教师工资由聘用学校按不低于招聘岗位约定的金额发放。特聘教师在聘用的民办学校连续服务满5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如公办学校有需要且符合交流条件的,可作为公办教师交流到市本级公办学校任教。工龄计算从招聘为特聘教师时起计(如有其他按规定可计入工龄的,一并计入工龄)。 十、其他 (一)发出面试通知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可递补面试人选。发出面试通知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三)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的高分者进入递补)。 (四)拟聘人员经贵港市教育局审核,报市编办、人社局备案后,考生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本简章由贵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各学校咨询电话详见招聘《2015年贵港市市本级民办学校公开招聘特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4573877 贵港市民办教育指导中心:4573558 监督电话:4573758 贵港市市本级民办学校 2015年9月29日
附件:2015年贵港市市本级民办学校公开招聘特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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