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我镇拟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村(社区)工作人员5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杭集镇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思想 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志于农村或社区基层工作。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并具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6、考生为中共党员、退伍立功军人或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10月15日期间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杭集镇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杭集镇人民政府东楼310室),电话:0514-87493814。 3、报名者需随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证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杭集镇2015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办理报名手续。 4、镇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进行初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杭集镇政府网站公布。 5、对于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相比不足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复习范围,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在杭集镇政府网站公布。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杭集镇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等方面的考察。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杭集镇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将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对查实不适合录用的,按照程序进行调整。 四、录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镇统一安排到村(社区)工作。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待遇按照 扬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录用,待遇参照所录用村(社区)一般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 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7493814、0514-87493879。 六、相关要求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录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杭集镇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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