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1〕69号)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2015年 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将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教师2人。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的其它条件,详见《2015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 拟进入直属中学的在职教师(现聘为 教学岗位的教师,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为准)。直属学校教师流动需采用商调形式。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现场确认 1.报名方式和时间 详见《2015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2.现场确认 应聘者按现场确认时间到应聘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对照招聘条件向学校递交个人的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介、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劳动(聘用)合同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聘材料原件退还,学校保留应聘者提交材料的复印件。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者视为报名无效。 招聘学校在现场确认时对应聘者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核的监督。 (二)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公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应聘者应严格对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招聘学校及市教育局仅根据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 笔试考核、 面试考核、课堂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详见《2015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1.笔试考核。由学校组织对应聘者进行 专业知识考试。笔试合格线为笔试总分的50%。 2.面试考核。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需求数的1: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取消课堂考核资格。 3.课堂能力考核。由学校组织课堂能力考核,学校在课堂能力考核当天或第二天把参加考核人员成绩在校园网的外网上公布。课堂考核分值100分,合格线为70分。 4.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照笔试成绩占30%、课堂能力考核占5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在课堂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课堂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课堂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市教育局、市人社部门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招聘学校也可同步在校园网的外网上公示。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招聘学校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2015年11月15日前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九、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市教育局监察室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5681335。 监督举报电话:85681335、85681366。 十、本简章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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