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禅城区将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37名政府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附件1、附件2) 二、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 政治权利,身体健康;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聘用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即1979年10月21日至1997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0月21日后出生的);政府聘用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即1979年10月21日至1997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的)。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的第一日(即2015年10月21日)。 (五)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到相关单位报名(注意: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报考要求有职位工作经历的岗位,报名时需同时出具单位证明)。 报考人员需填写《禅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或《禅城区招考政府聘用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或附件4),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每名考生限报本季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政府聘用人员中的一个职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23日共三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各单位报名地点: 禅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807室,咨询电话:83282679。 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807室,咨询电话:83282679。 禅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1010室,咨询电话:83381089。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508室,咨询电话:82340506。 禅城区交通运输局:禅城区轻工南五街6号313室,咨询电话:82025512、82025575。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禅城区华远东路62号禅城区民政局办公室,咨询电话:82345511。 禅城区环境保护局:禅城区汾江中路123号禅城区环境保护局303室,咨询电话:82553556。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禅城区清水一街1号,咨询电话:82715919。 禅城区财政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2号楼506室,咨询电话:83281325、83031114。 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综合执法):禅城区汾江中路123号1号楼604室,咨询电话:82281950。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416室,咨询电话:82786753。 禅城区人民法院:禅城区汾江中路140号禅城区法院1004室,咨询电话:83207937。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禅城区忠信路13号,联系电话:83280305、83281289。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13楼1304之二室,咨询电话:82133811。 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禅城区前进路86号,咨询电话:83166881。 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禅城区港口路18号之一502、504室,咨询电话:63813262、63813275。 禅城区城市规划研究所:禅城区惠景三街38号321室,咨询电话:83139714。 禅城区环境监测站: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14楼1418室,咨询电话:82341418。 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807室,咨询电话:83282679。 禅城区城市升级办公室: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807室,咨询电话:83282679。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分党组):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B座408室、309室,咨询电话:83990355、83990350。 禅城区委组织部: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620室,咨询电话:83384854。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后,符合报考资格的由区人事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 笔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40%计入综合成绩;政府聘用人员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60%计入综合成绩;政府聘用人员按50%计入综合成绩。 2.面试时间:2015年11月下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原则上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考单位决定。 七、聘用及有关待遇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执行。其中,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前是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录用前是应届毕业生或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的政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佛山市禅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