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有关规定和我县现有公益性岗位空缺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13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一、报名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具有莒南县现辖区域内常住户籍或莒南县现辖区域内生源; (三)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工勤岗位,共招聘13人,其中,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岗位10名,县供销联社工勤服务岗位1名,县旅游局工勤服务岗位2名,招聘计划详见岗位设置表。 三、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莒南县人民政府”( www.junan.gov.cn)或“ 临沂就业网”( www.lyrc.net)公示公告下载并填写《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其中: 1、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其他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价一份; 2、属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的还需提供能证明单亲状况的相关材料; 3、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还需提供家庭成员未转移就业及家庭贫困证明;属被征地农民的还需提供失地证明。 6、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临沂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审核认定表》等相关认定材料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笔试、 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0日。 2、报名地点: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莒南县城新建路2号)。 3、笔试: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服从调剂安排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调剂聘用。 五、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的从业期限为:除自首次上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录用人员需与招聘单位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后月工资1600元,缴纳五险。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15725771259 0539-7212289 附件:1.2015年莒南县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及职位 2.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3.临沂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审核认定表 4.关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说明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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