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 招聘聘用书记员16名、聘用司法警察10名(男),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聘用书记员: 1、 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热爱法院工作,未受过刑事和纪律处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不低于0.5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2,无慢性疾病,无生理缺陷,身高:男不低于1.60米,女不低于1.55米; 4、年龄为20至28周岁(1986年10月1日至1995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二)聘用司法警察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法院工作,具备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专业技能;未受过刑事和纪律处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为高中以上); 3、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不低于0.5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2,无慢性疾病,无生理缺陷,身高不低于1.75米; 4、年龄为20至28周岁(1986年10月1日至1995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办公室具体实施,主要按照报名、测试、 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宿州市银河一路528号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凡来参加报名人员,需带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按招聘的条件如实填写《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书记员、聘用司法警察资格审查表》(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凭准考证进行 笔试、测试、面试)。考生笔试前,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1、聘用书记员 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含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法学理论等)。 成绩计算:按总分(100分)的30%计分。 2、聘用司法警察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成绩计算:按总分(100分)的40%计分。 (三)测试 1、招聘书记员测试的内容及评分: 招聘书记员分两项进行测试,即计算机输入(亚伟及其他汉字输入方式)中文听打和听写记录。 评分标准:计算机输入中文听打以准确率和速度进行评分;听写以记录能力和书写水平等进行评分。 成绩计算:计算机输入中文听打和听写分别按总分(100分)的20%计分。 2、聘用司法警察测试的内容及评分: 体能测试内容:体能测试分四个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和引体向上。 评分标准:(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计算分数,并转化为百分制)。 成绩计算:体能测试按总分(100分)的30%计分。 (四)面试 依笔试和测试成绩,按2:1的比例(同职位计划数因核减等原因在10人以下的,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应变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等。 成绩计算:按总分(100分)的30%计分。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我院实际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名单,体检实施后,因身体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选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内容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项目进行。 考察了解被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社会表现等情况,方式主要是采取查阅档案、走访曾就业的工作单位和学校、听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全面准确把握招聘人员的情况。 四、聘用及待遇 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同招聘对象正式签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招聘对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不再续签),年度考核合格者续签聘用合同,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每月1250元,统一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 五、其它重要事项 近来,有不法分子假冒我院名义通过发布招聘信息进行诈骗活动。为此,我院声明,我院招聘聘用人员一律通过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发布招聘公告,请广大民众谨防上当受骗。本《公告》由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7-3752728。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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