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 吉安市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财政工作人员 10人(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全日制在读学生及现役军人; 4.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财政业务岗8人、投资评审岗2人。 (二)资格条件 2.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0月1日后出生); 3.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 (1)财政业务岗应具备的专业条件: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管理、保险学、投资学、金融 数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国际金融、税务、金融、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国际会计、国际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 (2)投资评审岗应具备的专业条件: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预决算专业。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10月22日截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请报考人员登录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 http://www.jianhrss.gov.cn/)或吉安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www.jaf.gov.cn/)下载《吉安市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填写一式一份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吉安市财政局(地址: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26号)六楼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8225073,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2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若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 笔试和 面试,笔试和面试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人数少于1:3的全部入闱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合成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合成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人选。 2.体检由吉安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3.由吉安市财政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查阅个人档案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自愿放弃或考生资格不符合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对象。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由吉安市财政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由吉安市财政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吉安市财政局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5年一签(合同期限确定为5年)。聘用人员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吉安市财政局代为管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由吉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吉安市财政局办公室0796-8225073。 附件:吉安市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吉安市财政局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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