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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招聘30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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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4 10: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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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智汇新区·才富普陀”战略,大力吸引和集聚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现普陀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跨越崛起、走在前列”目标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普陀区2015—2016年紧缺专业人才开发目录》、《2015年普陀区机关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和《2015年普陀区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增补计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30名。(详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该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核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要求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于“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国际知名院校(Times世界大学年度排名前400所)。中国境内学校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于1980年10月1日以后)。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80-3012510(区人力社保局)。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应聘者应下载并填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面向高校选聘高层次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报名表》(贴近期免冠1寸照,报名表见附件2),并发送至指定邮箱:ptrcsc@163.com,报名时间为10月1日00:00-10月24日24:00。
(2)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的时间和地点如下:
2015年10月11日,9:00—14:00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号馆(宁波市会展路181号),“2015中国浙江·宁波高学历人才开放式洽谈会”现场。
2015年10月23日,9:00—14:00在清华大学(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综合体育馆),“2015年浙江—北京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环保类人才招聘会”现场。
2015年10月24日,9:00—14:00在北京友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2015年浙江—北京高层次人才洽谈会”现场。
凡现场报名的人员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贴近期免冠1寸照1张)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ptrcsc@163.com。每个报考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二)组织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一岗位资格确认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2倍的,人事主管部门将暂停该岗位的招聘活动。资格初审后,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考试以综合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前先进行资格复审。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学生证》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资格复审后,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
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如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1:2)的,人事主管部门将暂停该岗位的招聘活动。综合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考生在通过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trlsb.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普陀区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在服务期内的第3年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的政府津贴;25平方米人才公寓等)及普陀区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政策。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省考试中心在浙江信用网上公布。
2、对未按招聘条件第一条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一律不实行递补。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28990。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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