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16年考核招聘及校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考核招聘及校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者须于201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者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均须为全日制在校学习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应聘者于2016年7月31日以前能达到相应岗位的年龄要求。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按照“考核招聘”方式引进人才的岗位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为74名;按照“校聘”方式引进人才的岗位,不占学校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制,招聘名额为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 四、初审、复审简历 学校人事处通过应聘者在网上提交的应聘信息及个人简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简历转学院复审,学院复审后向学校提交建议考核名单,经学校研究核定后通知符合岗位条件者参加考核。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艺术类硕士研究生(不含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后再择优进入 面试;其他应聘者(含博士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可以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专任 教师岗位采用专业 试讲加专业 答辩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用综合面试方式。 (二)考核时间 由人事处、学院根据各岗位应聘情况,分期、分批通知符合岗位条件者到学校参加考核,考核时间初步定为2015年11月下旬、2016年1月下旬、2016年4月下旬共三次,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以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届时的通知为准。参加考核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证书原件、科研成果证明等。 每次考核工作结束后,我校于三个工作日内在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 六、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七、聘用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签约、聘用等手续。 八、相关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狮子山校区第七 教学楼A区202室) 邮编:610066 联系人:杨方、谭英雄电话:028-84768068,来电时请说明是在 教师招考论坛看到的信息。 传真:028-84760668 人事处电子邮箱:rsc@sicnu.edu.cn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考核招聘及校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师范大学 二O一五年十月五日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考核招聘及校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和要求一览表.xls(28.50k)[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