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部分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青州市生源或具有青州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6日后出生)。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四楼(范公亭东路2638号,佳乐家超市东邻)。 联系电话:0536-3822718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合格者提交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现户口已迁到外地的考生还需持迁移前家庭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到报名点填写《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审查合格者,现场采集信息,并交纳报名费40元(鲁价费函[2008]13号)。 2、对各职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 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职位成绩高低确定考试名次。笔试成绩并列者,按学历高低确定名次。 考试名次确定后,根据名次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因体检、考核人员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分别按各职位报考人员考试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办理合同制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档案由青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年省政府公布的青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青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聘用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附件: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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