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浦区城南 体育场是我局下属全额拨款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培养优秀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普及和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备战 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经研究并报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淮安市清浦区体育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 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获得过国家级体育比赛冠军的可放宽到大专。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所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获得过国家级体育比赛冠军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或在籍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5日-2015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淮安市清浦区体育局办公室(淮安市清浦区延安西路200号民生大厦1006室)。咨询电话:淮安市清浦区体育局办公室0517-83516956。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二寸彩照4张。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证明考生本人运动成绩、工作经历或所培养输送的运动员成绩,需要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如参赛证、注册证、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输送文件、表彰文件、工资表等)。 4、资格初审 由淮安市清浦区体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2015年淮安市清浦区体育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同时缴纳试教费100元/人。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倍数,不足相应倍数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报名成功人员于2015年10月2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二)试教 考生需撰写本项目训练教学教案一份,满分为40分。并结合所写教案,实施现场教学演示,满分为60分。撰写教案和现场教学演示成绩合计为试教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试教时间:2015年10月30日。 撰写教案、现场教学演示的地点详见《试教准考证》。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试教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同岗位人员试教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试教合格人员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则试教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淮安市清浦区体育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试教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清浦区体育局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参加试教、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 试教、面试成绩在淮安市清浦区体育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试教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并在淮安市清浦区体育局网站公布。 由淮安市清浦区体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在职人员参加体检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淮安市清浦区体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淮安市清浦区体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清浦区体育局:0517-83516952 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516667 本公告由淮安市清浦区体育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浦区体育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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