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我县 教师缺员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省、市编办批准,拟公开招聘一批城镇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高中:第一中学;初中: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小学: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三小学,以上6所学校是县教育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拟招聘教师20人(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普通院校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并志愿从事 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 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品学兼优、专业成绩优秀; (3)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理论基础、文化知识和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刑罚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近三年各类考试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本县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农村特岗教师。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当场确认考试资格。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2日-10月30日。 2、报名地点:克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4室。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表一份(到公告网站下载); (2)报考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 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3)近期2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 (4)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注。其中“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否则报名结束后不再予以认定。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伪造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3)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应低于1:3。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程序 考试分为 笔试、 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分值比例为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为 教育学、 心理学、公共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教师 专业知识不少于笔试成绩的70%。笔试采取闭卷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音乐、 体育学科面试形式为术科加试,其他学科面试形式为 说课,说课时间为10分钟。 设面试评委7名,考生采取两轮抽签形式,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面试考场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计分的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值的办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并统一公示3个工作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如有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 六、考核和体检 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考核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克东县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示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在履行相应的招聘程序后重新公示,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九、聘用后待遇 1、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薪资,执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 2、正式聘用后,享受克东县在编在岗教师的所有待遇; 3、被录用人员三年内不得调动工作。 十、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说课、体检、考核过程中被查实认定为违纪违规的人员,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由县招聘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与实施。 克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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