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工作需要, 西藏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拟从区外引进5名2016届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区外高校非西藏籍(非西藏籍户籍和非西藏籍学籍)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二、专业要求 : 2.法学专业; 4.哲学专业; 5.管理学; 6.经济学(含金融、财税)专业;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有理想,有热情,能吃苦,热衷西藏干部教育事业,具有服务边疆、奉献西藏的精神;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2016年7月前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适应高原环境; 6、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在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在35周岁以下; 7、学生党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将报名材料(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5寸全身生活彩照各一张)发送至邮箱: 1033433787@qq.com。 西藏自治区党校政工人事处对投递简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通过面试且考察合格的报名人员,由西藏自治区党校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确定引进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西藏自治区党校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引进对象。 (五)录用 引进人员通过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 五、优惠政策 (一)住房政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到党校工作,可提供公有住房1套。 (二)个人补助。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与西藏自治区党校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三)职务评聘。具有硕士学位但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藏任助教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但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藏任讲师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薪酬待遇。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西藏自治区党校报到工作,初次进藏路费予以报销;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休假等享受西藏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同等待遇。 (五)奖励政策。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党校工作后,身份为事业单位教 师,待一年试用期满、通过考察后,正式任职。 (二)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党校工作后,在藏工作期限至少5年,合同服务期限期满后,若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自行联系妥当后,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若在藏工作不满合同服务期限,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的,不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按本人主动要求辞职处理。 七、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永康 报名联系电话:0891—6850865(办)13908996006(手机) 面试联系人:李永强 面试联系电话:15089053007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鲁定北路9号自治区党校政工人事处 邮编:850000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政工人事处 2015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