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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事业编制工勤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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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13: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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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勤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勤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开考比例学历专业其他条件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全额拨款)工勤岗位31:3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财会类、审计类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一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专业参考目录为《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盐城市行政中心北门传达室(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4、联系人:黄红香 沈军
  5、联系电话:0515-86660331 0515-86660329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勤人员报名表》;③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④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⑤待业人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经历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经历证明、同意报考证明。
  2、缴纳笔试考试费100元/人(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至报名地点报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取消本次岗位招聘计划。
  4、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科目和实施办法
  1、考试由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笔试: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岗位必备专业知识(80%)和公共基础知识(20%)。
  3、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5、面试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7、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8、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以及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六、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66241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0515-88193510(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2015年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事业编制工勤人员报名表a.rar

7d7deb5ee0ab15fee751cc61f6cc795f.rar (4.75 KB)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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