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公开 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集中 笔试,按职位要求分别 面试、体检、考核、入编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共25个职位48人。详见《新田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适合报名职位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且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最大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即在1985年10月1日至1997年10月1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即在1980年10月1日至1997年10月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报考本次公开招聘任何职位 1.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近3年内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近三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与本县招聘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 教师; 8.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招聘录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国家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地点设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7日--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以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校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复核时间最迟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 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招考职位要求面向“四项目人员”的,是指现在新田县内服务的现任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提供新田县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4)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条件认定参考《2015年 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公开招聘简章》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单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当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一旦进入面试环节,即不得无故、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资格,以免浪费考试资源。如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拟聘用资格的记入湖南省人事考试工作诚信档案。 (6)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新田县人事考试中心改报其他职位。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新田县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公示网站)。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与写作,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 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笔试由新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2.实际参考人员低于1:3比例开考的岗位,没有可比成绩的,单科成绩均须达60分方可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办法:根据笔试成绩,面试人数与各职位招聘名额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按比例名额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全部参加面试。 3.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没有可比成绩的,面试成绩均须达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若笔试成绩相同,根据需要加试一场笔试。 (六)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等额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实施办法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确定为考核对象,由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新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以及用人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各职位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签订《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因体检、考核环节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违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相关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 七、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公开招聘邀请新田县人大、新田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简章事项以本次刊登为准。 咨询电话:新田县人事考试中心0746-4781396 新田县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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