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 广州市越秀区政务办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是越秀区政务办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包括承接“一窗受理”,开展流程梳理和跨部门审批,对大厅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举报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 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年龄和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10月19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具体条件。 2、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准入条件。 3、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日(星期一)至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503室。 2、请下载附件2《广州市越秀区政务办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考生承诺书》并详细填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张。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 应聘人员最迟在 面试前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职的应聘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资格审查: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4、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人数的按比例减少相应招考职位数。 1、准考证发放时间: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考试者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以招考单位通知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 专业知识等,题型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 (三)面试 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面试,按照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应聘职位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现场书面通知考生。 2、面试具体地点及时间:初定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四、有关说明 (一)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以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 www.yuexiu.gov.cn)上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政务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606892、83609249,监督电话:83606925 广州市越秀区政务办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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