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本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根据《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25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泰兴市2015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 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报考泰兴市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临床(麻醉)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5.具备《泰兴市2015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相关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7.泰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泰兴市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临床(麻醉)岗位。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 笔试和 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按照考试类别,A类为招聘岗位相关 专业知识,B类为公共科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别见《泰兴市2015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中“考试类别”。 笔试考试大纲在报名时向考生提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切分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 2.报考资格复审 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材料)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 在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岗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相关规则进行一次性递补。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50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9日—10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泰兴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原市农机公司大楼,大庆西路37号)。 (二)报名须提供资料 1.考生填报的《泰兴市2015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招聘岗位要求的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三)报名确认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须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对市总工会认定的城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和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生,可凭市总工会和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减免报名费。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确认人员于2015年11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所填报的岗位全部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信息和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办理的有关手续代表考生本人意愿。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按类别设置的,其相关专业范围按《泰兴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确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对同意添加的专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添加专业目录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16:00。 6.本次公开招聘按专业设置开考比例,急缺专业(指临床医学类、麻醉学类)开考比例为1:2,其他专业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时,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2015年11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款等手续。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②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在体检前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因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该岗位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等文件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发放《泰兴市2015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报到手续,(逾期不能办结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聘用审批阶段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或聘用资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该岗位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一次性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关于学历的问题。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二)关于信息发布问题。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其考试、体检、聘用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十、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664430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523-87664834 监督举报电话:0523-87729512 附件: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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