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15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15人,皆在局属事业单位窗口前台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员须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较高,热心公共服务事业,吃苦耐劳; 2.具有良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思维敏捷、善于与人沟通; 3.品行端正,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大专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年龄在25-35周岁之间(1980年10月16日至1990年10月15日出生); 6.符合就业援助相关条件; 7.在鹤壁新区居住。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址: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楼1209房间,报名电话:0392-3331103。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2.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提供学历、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免冠照片2张,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人事管理政策、窗口人员行为规范等。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4.考察。重点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岗位适应和遵纪守法情况。 5.体检。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6.签订聘用合同。体检合格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四、管理方式和待遇 1.录用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按照需要进行续聘。其中首次聘用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被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聘用期间不得借调到其他岗位或其他单位工作。 3.被聘用人员月工资执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统一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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