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是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的正处级单位。主要承担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钻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地灾勘查与评估治理、建筑施工、城乡规划等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经济学、财务会计(教育)、经济管理、劳动经济学 | | | | | | 资源勘查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 | | | | | | | | |
三、信息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1月3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应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及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5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 笔试、 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东坡路568号人事科 邮编:366000 电话:0598—3825145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和福建省地矿局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及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710100(省地矿局),0598—3833385(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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