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师资的学历层次,加大优秀 教师的培育力度,根据《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 常州市人社局同意,常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将面向社会公开特聘优秀新教师。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简章。 一、特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特聘对象及条件 (一)特聘对象 1、初中、高中的特聘对象为:取得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 教师资格证(2016年7月1日前必须取得),并即将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 2、开放大学和高职校的特聘对象为:即将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特聘条件 1、思想 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身心健康,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服从安排。 3、学习成绩优异,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二等奖学金2次或者三等奖学金3次(985工程学校报名考生获得校二等奖学金1次或校三等奖学金2次)。 4、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团结共事,高校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团支书或学生会、团委、社团干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科研水平高,在高校期间有专业论文或作品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6、专业素养硬。能高质量地完成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现场专业素养考核。 (三)学科条件 详见《2016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特聘新教师岗位表》 三、特聘单位及数量 详见《2016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特聘新教师岗位表》 四、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详见《2016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特聘新教师岗位表》。 (二)资格审核 1、由特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现场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考核。 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简历、身份证(二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奖学金证明、教师资格证明(初高中特聘)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如经查实,取消面试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等综合素养。面试考核小组填写面试考核结果并签名,当场向面试考生反馈成绩。 2、面试考核时间、地点:详见《2016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特聘新教师岗位表》。 3、面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面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4、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成绩,按特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特聘计划完成后,不再招聘同学科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 六、公示报批 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发布招聘简章的相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常州市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后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七、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保障措施 1.成立由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社局、招聘单位等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优秀毕业生特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特聘优秀毕业生的考核、录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2.特聘工作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理,对违反特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常州市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简章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特聘新教师岗位表 2.常州教育概况、学校简介与联系方式 [url=]2016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特聘新教师岗位表.xls[/url] [url=]附件2:常州教育基本情况、学校简介与联系方式.doc[/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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