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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5年招录45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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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09: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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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录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5名(其中中文及相关专业5名)聘用制书记员。
三、招录条件
(一)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11月1日-1997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学及中文相关专业,持有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速录技能鉴定等级证书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4、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5、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人民法院工作,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户籍不限。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录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招录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本次招录,将在《海口晚报》、天涯法律网、龙华之窗网等发布相关招录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和下载报名表格。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电子扫描件及近期免冠同底板彩色1寸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lhfyzhaopin@126.com
2、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截止至11月6日下午17时。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本人或委托人(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到我院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及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4张,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政治理论常识。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速录方式不限,考试形式包括听打和看打,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总成绩综合排名,以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
(六)体检。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示。对政审合格者,在龙华之窗网统一公布招录结果,公示期限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反应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所缺人数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本院与其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基本工资1800元/月。
新聘用人员享有五险一金,通讯费、午餐补贴;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的权利。
六、纪律与监督
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等招录工作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需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录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66784130,66730757
监督电话:66705436
点击下载>>>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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