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科技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原则上为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5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周六、周日不休息,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按规定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 面试范围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审查。 (四)笔试 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时间等具体安排将在校园网公布。笔试科目为两科:报考科员、 辅导员、财务会计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与公文写作、计算机应用;报考建筑学、 美术理论、环境设计 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 英语、命题设计;报考舞蹈、戏剧表演、钢琴(调修)、排球教师,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热力模拟试验机、激光实验室、清洁能源与燃烧 化学实验教师,先进制造技术、工业自动化实践指导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英语、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低于60分的,笔试成绩视为不合格);报考其他专业教师、实验教师、图书馆馆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英语、计算机应用。笔试总成绩按两科成绩5:5的加权计算,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 www.ustl.edu.cn)公布。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规定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学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校园网( www.ustl.edu.cn)公布。体检工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省教育厅会同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检查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其他 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辽宁科技大学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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