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经邓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6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人员质量。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单位、计划名额 本次招聘涉及有关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共计68人。具体招聘单位、拟招聘专业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公告后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到32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尚未就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六个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 3、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 4、报名时本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及就业派遣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一份等相关资料(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同时填写《邓州市公开招聘市属事业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邓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方式:现场公开报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服务邓州的“大学生村干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享受安置优惠政策的考生除外)的大学生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合格的, 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 在邓州市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人员身份,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审核认定。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为1:3),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 6、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考务费标准为30元/科,两科共60元。 7、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笔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l: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异地命题,异地考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内容。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同一职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程序;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程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检和政审的人员。 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委局研究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按计划进行面试。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人员的平均分。面试工作全程录像,正常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及时在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被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政审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主要对考生的 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活动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对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有关具体事宜均在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在此期间,请报考人员关注上述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取消考试、聘用的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事业单位聘用考试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377-62287819 七、本方案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邓州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