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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南江县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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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1: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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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南江县部分公办高完中、县城小学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30名编制内事业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学校类别
南江中学
公办学校
南江县南江镇
省示范高中
南江县第二中学
公办学校
南江县南江镇
市示范高中
南江县长赤中学
公办学校
南江县长赤镇
市示范高中
南江县第四中学
公办学校
南江县南江镇
市示范高中
南江县实验中学
公办学校
南江县南江镇
实验示范中学
南江县实验小学
公办学校
南江县南江镇
县城示范小学
南江县第二小学
公办学校
南江县南江镇
县城重点小学
二、招聘计划
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部属高校免费师范生和师范类研究生公开考核招聘130名,含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聘具体职位计划见附件:《巴中市南江县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教师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3、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见《职位表》,考生的学历和所学专业以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为准,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完全相符;不符者,将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各职位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在报到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5、报考人员需信守承诺,承诺聘用后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在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受过处分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主管机关不同意调动的。
(6)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
此次实行考核招聘,按招聘站点顺序分点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天下午参加合格性考核。考核合格的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剩余计划则发补充公告(下同)继续到下一站点招就处组织报名招聘。若在某一站点已完成总的招聘计划则不再到下一站点组织招聘。各站点招聘结束仍未完成计划的,12月底发补充公告继续在县内组织报名考核招聘。
五、报名
1、站点安排:陕西师大→川师大→西南大学→西华师大。
2、首站时间地点:2015年11月3日8:30-12:00在陕西师大招就处(长安校区)。
3、报名要求: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站点报名,考生一次只能选报一个学校的职位,报考某一学校不合格的可以再次报考另一学校,但报考某一学校上一站点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同一学校下一站点考核招聘。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职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名材料:报名者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如实填好《报名登记表》,本人持证件材料到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装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装入: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鲜章)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教育部门分工负责,初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6、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已经查实取消资格。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从业资格条件,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和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六、考核
资格初审合格的,按准考证要求在报名当天下午13:00参加现场组织考核。
某站点某职位未形成竞争的,以面谈方式进行合格性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当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某站点某职位职位已形成竞争的,以面试答辩方式进行合格性考核。面试内容以各学科现行教材教法为主并适当扩展延伸,重点考查考生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扎实,表达是否准确、完整、清晰,语言是否有亲和力等。面试采取考生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50分,各评委只要有一票低于120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按考核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当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各职位某站点考核合格人数及剩余计划情况将在下一站点公告。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往届生体检对象参加体检时间另行公告,应届生待毕业报到后再统一组织体检。
(二)体检标准
进入体检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八、政审考察
县教科体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考核通过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后续各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妥善保管现场核发的准考证,报到、体检将用此证。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教科体局人事股:8225533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5189县人社局:8227499
十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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