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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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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0: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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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抚办发〔2012〕24号)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抚州市及各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在编未满3年的(含试用期,计算截止2015年10月26日);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详见《抚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见附件一)。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1997年10月26日(含)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法为: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0月26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10月26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10月26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届毕业生,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可计算为有1年工作经历,以此类推。但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生,如能在2016年9月底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以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5年10月26日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以报考。国家统一招生2017年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4.专业分类要求。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四个专业目录”)目录进行。招聘职位要求专业大类,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四个专业目录”分类,即可报考。招聘职位要求的是具体的专业,考生所学专业需与招聘职位专业一致。现场资格审查中如遇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应先由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报市人社局组织审定。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部分招聘职位要求抚州户籍或抚州生源人员的,具体要求为:抚州户籍是指2015年10月26日为抚州户籍或者此前曾为抚州户籍;抚州生源是指在抚州参加高考的考生或抚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统招2016年毕业生。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市人社局根据各县(区)和市直用人单位报送的计划和市政府审批的方案拟定招聘公告,在抚州市人民政府、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人事考试网等官网发布。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上午8:00至11月10日下午5:3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查看公告,然后点击2015年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入口,如实填写《2015年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并记下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报考人员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号码将作为本人的登录标识),注册提交信息。网上报名只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不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考生,《报名表》中填写详细的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关于职位代码:网上报名系统中要求考生填报与所考职位的职位代码,考生须在报名专栏页面中下载带有职位代码的《职位表》中查询。
本次网上报名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在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考生报考前要慎重选择,挑选符合自身条件和个人发展的职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市、县人社部门咨询(电话附后)。有报考条件款中所列不具备报考资格者,不得报考。对因恶意注册报名信息,协助他人考试,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三是报考人员应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2.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通过网上报名后,于2015年11月5日上午9:00至11月11日下午5: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笔试报名费为50元/科目。本次考试缴费采用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需开通网上银行方能支付报名费用。未在规定时间缴费成功的,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笔试考试:
1.笔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委托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初定12月5日,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市本级。所有职位的具体笔试试卷类型详见《职位表》。一般职位笔试考试二个科目,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为六类试卷:即会计卷、建筑建设卷、教育学卷、计算机卷、路桥卷和水利水电卷。卫生职位笔试考试一个科目,内容为本职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不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具体分六类试卷,即临床类别卷、中医类别卷、公卫类别卷、药学类别卷、检验类别卷和护理类别卷。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培训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将区分不同情况,分试卷类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考试试卷类型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调剂和面试对象。
4.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面试考试:
1.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具体见《职位表》。
2.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具体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抚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1)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在笔试达到试卷类型最低合格线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其招聘职位按以下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计划招聘人数为4人及以下的职位,面试比例为1:3;计划招聘人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招聘人数为6人及以上的职位,面试比例为1:2。
(2)网上公开调剂。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对达不到上述比例导致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另行发布调剂公告,公布公开调剂的职位和名额,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凡笔试成绩达到考试试卷类型最低合格线,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参加调剂。网上公开调剂结束后,按公开调剂公告的职位和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
(3)确定短缺专业人才入闱人员。在网上公开调剂结束后,按前(1)项招聘职位比例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原则上可视为短缺专业人才。其招聘职位可降为以下面试比例:计划招聘人数在4人及以下的职位,面试比例为1:2;计划招聘人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9人确定;计划招聘人数为6人及以上的职位,面试比例为1:1.5确定(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4)确定等额入闱面试人员。对达不到短缺专业人才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如出现等额入闱面试的情形,则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应超出该类试卷的最低合格分数线20%(含),方可入闱面试。
(5)确定取消或调减的职位。计划调减按照不足调减1个计划不调减的原则进行,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内容及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招聘职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彩照以及《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用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细事项另行在网上进行公告。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工作一直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是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面试入闱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5.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方式另行通告。
6.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职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前第2款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第(4)点中等额入闱面试人员、第4款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中无人可递补时出现等额入闱面试人员以及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四)考试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为2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职位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般职位笔试科目卷面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分100分、申论知识卷面分100分或专业知识卷面分100分。卫生职位笔试科目卷面分为:卫生专业笔试卷面分为100分。一般职位和卫生职位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一般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基础知识+申论或专业知识成绩)/2+面试成绩,卫生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卫生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体检由市、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公告》规定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核由市、县(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县(区)分别办理上编、聘用和工资福利手续。
四、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建立严密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做好考试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和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构成回避要求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回避。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防止违规操作,杜绝徇私舞弊。对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事业科0794-8222130、市卫计委办公室0794-8236349、8232020;监督电话: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县(区)政策咨询电话:临川区:0794-8423680;
南城县:0794-7222223;黎川县:0794-7566653;
南丰县:0794-3226133;崇仁县:0794-6332426;
乐安县:0794-6668355;宜黄县:0794-7610557;
金溪县:0794-5259032;资溪县:0794-5792329;
广昌县:0794-3617710;东乡县:0794-7097961。
以上电话,请在上班时间内拨打(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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