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序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育学门类下的教育学类、 体育学类和艺术学门类下的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3.未受过行政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 4.家庭为临泽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后出生)。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11月2日-11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3楼(滨河路天鹅 湖南侧)。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人社局负责审查学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考试费150元。 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岗位招聘名额依次递减或取消。 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 1. 笔试:所有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都进行笔试,单科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教师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基础知识2门,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1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11月10日-11月11日。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 面试: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岗位需进行面试,面试人选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由教体局统一组织,面试内容为该岗位相关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办法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办法: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岗位综合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2×60%+面试成绩×40%;语文教育、幼儿教育岗位综合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其他岗位综合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各招聘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人员放弃资格时不再递补。 招聘名额末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然后纯农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节育户家庭毕业生,就业见习、就业援助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以及退役士兵和残疾毕业生优先。 (二)体检:考试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品德、 政治表现和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资格,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上岗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各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5520201(县人才中心) 监督电话:5520666(县纪委、监察局) 5521649(县委组织部)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办理。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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