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 3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具有肃南县户籍(部分职位户籍不限)。 (二)普通高校或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四)年龄条件详见附表。35周岁以下指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与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到企业服务期满定向招考职位为原市、县人事局通过公开招考选派到企业服务已满5年的在岗服务生。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专业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报名条件详见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市、县人事局公开招考选派到企业服务期满 5年的在岗服务人员 | | | | | |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二楼201办公室。 2.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非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学籍档案、户口薄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在企业工作或服务的毕业生报考时需提供企业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报考到企业服务期满定向招考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企业出具的在岗证明和5年工作期间的考核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3,方可组织公开招考。个别专业性强的职位,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由人社局及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对审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部分职位加试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1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 下午14:00—16:00专业知识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19日至20日。 4.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得参加笔试。 5.加考专业知识的职位,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4:6计算,即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综合知识×40%+专业知识×60%。不考专业知识的职位直接以综合知识成绩计分。 6.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综合知识》成绩中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在县内参加见习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见习生;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经市、县公开选拔选派到企业服务已满5年的服务生。 7.本次考试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面试 讲解员职位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60%。讲解员职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综合知识×40%+面试成绩×60%。 各职位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录取;专业科目成绩相同的(或不加试专业科目的),优先录取城乡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等特困家庭报考人员。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 四、考核、聘用 (一)体检、考核对象确定 以总成绩为准,按拟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二)聘用及管理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予以解聘。服务生的服务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五、监督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参与考试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936-6121151 县人社局0936-6122080 报名联系电话:0936-6122223 肃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