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莱西市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国(不含 青岛地区)在编在职法官、检察官选录10名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录岗位及数量 莱西市人民法院法官(科员级)10名,从事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二、报名条件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现任审判机关法官、检察机关检察官,职级为科员级,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现任职单位及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报考。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报名的。 三、选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14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青岛莱西市人民法院6213房间(地址:青岛莱西市黄海中路5号)。 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官、检察官任职文件;报名表;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 通过邮箱方式报名的,将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经初审后,于 面试前到莱西市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实行百分制,其中 笔试分数占总分的30%,面试分数占总分的70%。 1、笔试(30分)。主要测试报名者的职业素养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结束后,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不足1:2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7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分析、 专业知识、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将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工作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选录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选录人员的依据之一。 (四)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造成职位空缺的,按序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录用。 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经组织部门批准,确定选录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四、其他事宜 本简章解释权归莱西市人民法院,其他未尽事宜由莱西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2-83109378、0532-83109377。 监督举报电话:0532-83109397。 青岛莱西市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