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三山区面向全市公开 招聘13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其中财务人员10名(区财政局3名、卫计委2名、审计局1名、社会事业局1名、保定街道1名、三山街道1名、龙湖街道1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财务岗位的须财务会计类专业并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岗位的须法律类专业;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因工作岗位需要,报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岗位的须为男性;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 (六)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 笔试、 面试、择优选岗、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 招聘工作由三山区人社局、财政局、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3张,并填写《三山区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笔试费45元/科(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应达到3:1方能开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三山区人社局会议室(三山区政府南辅楼二楼,乘51路、206路公共汽车到三山区政府站下),联系电话:0553-3918051。)。 (二)考试 考试按照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公共知识。公共知识内容包括文化素养、时事 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运用管理等,满分为12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考点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请各位考生于2015年11月11日至12日到三山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按3:1比例确定。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80元(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三)择优选岗 报考财务岗位的考生统一进行择优选岗。选岗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选岗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兼顾考生意愿,按照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选岗时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前依据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若合成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考察工作由三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按规定由考生自理。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初定工资为每月2600元,年度考核合格逐年增长,另有学历补贴、职称补贴、年度考核奖和招商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全额工资(不含职务补贴)的80%。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后,办理五险,工作满一年,办理住房公积金。 报名、咨询电话:3918051(三山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3918192(三山区监察局) 三山区人社局 三山区财政局 三山区安监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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