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包括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等 教育学习形式限制;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 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见附表各岗位要求。 2.年龄:原则上为18-30周岁(1984年11月5日-1997年11月5日期间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5日以后出生)。见附表各岗位要求。 3.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各岗位要求。 4.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我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8.报名时为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三、招聘方式 采取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内容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绵阳人事考试网可下载),满分100分。面试为 试讲方式。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至11月9日24:00,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 www.mypta.gov.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 http://bm.e21cn.com)。(对于报名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816-2264961、2261452,028-83336031;对于报名资格、条件疑惑的咨询电话是:<区教育和 体育局>0816-2368990。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绵阳市涪城区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需求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5年下半年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30KB)。报考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绵阳市2015年下半年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者,请于2015年11月10日下午17:00前重新上传质量合格的照片。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 提示: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考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上午12:00期间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岗位调整情况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30日上午10:00至12月4日24:00前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5年12月5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政策性加分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5年11月9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指表彰优秀,非日常年度考核优秀。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5年12月2日至12月4日上班期间将以下材料送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涪城区文庙街8号510室)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团委、教育部门盖章和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原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岗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情况将于2015年12月22日左右在绵阳人事考试网( www.mypta.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12月下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上进行通知。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绵阳市2015年下半年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 教师资格证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份,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携带《绵阳市2015年下半年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一份,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及相应复印件一份。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我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出具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为试讲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 六、体检及考核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考试单位其他达到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或本人申请,可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 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报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备案,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办理聘用等手续。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下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6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区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招聘单位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区监察局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涪城区监察局0816-2240345 咨 询 电 话: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2263419 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0816-2368990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公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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