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精神,拟从我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 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 绵阳人事考试网 www.mypta.gov.cn、平武政务网pingwu.my.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 平武县2015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已满1年的平武县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已满1年的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只能报考本人当前所服务的单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工作积极,服务期间考核均为合格或优秀; (二)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招聘单位、名额、具体招聘范围及条件见《平武县乡镇事业单位2015年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报考时,每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5日-2015年11月9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地址:平武县东皋行政办公室新区3号A栋313室,电话:0816-8825391)。 3、提交资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现服务单位证明材料;到县人社局313办公室报名并填写《平武县乡镇事业单位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由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 4、经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 笔试考务费50元。 5、领取准考证:考生持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由指定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4.笔试成绩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1.根据笔试情况、岗位招聘人数和本地实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比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拟参加面试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每人80元。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3.面试成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布。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参加该岗位考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参加该岗位考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间,对反映拟聘人员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应及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招聘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通知,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由招聘单位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乡镇事业单位从"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招聘工作人员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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