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 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和各单位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教师9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12月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四)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五)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6、2016年7月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高校生。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各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28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日00:00—2015年11月11日24:00 (三)审核照片 2015年11月2日09:00—2015年11月11日17:00 (四)资格审查 2015年11月3日09:00—2015年11月12日17:00 (五)网上缴费 2015年11月3日09:00—2015年11月13日24:00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注册 应聘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详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应为应聘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2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应聘人员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15年12月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填写《2015年12月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并提交资格审查成功的1-2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三)加分资料审查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 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区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大学生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服现役的经历年限、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退伍(复员)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5年11月16日前的工作日内交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彭州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803办公室,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电话:028—83886260),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四)报名缴费 经网络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费(根据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除职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退费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0日,退费地点:成都人事考试中心4-1办公室。报名成功后,打印《2015年12月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供核对校验原件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已缴纳考试费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5日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 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 面试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计算原则: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2、笔试时间:2015年12月5日上午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岗位,在征得主考机关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5年11月18日通过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pzrs.pengzhou.gov.cn)公布。 5、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7.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校验原件 2、校验方式:原件核对校验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2015年12月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校验,报名录入信息与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完全一致的,领取《面试通知书》。 3、校验需提交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12月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相关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成绩、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逾期未进行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3、收费标准: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六、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三)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自愿放弃聘用和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确定聘用岗位。彭州市教育局组织拟聘者选填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拟聘者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确定聘用单位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6年以前毕业的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如系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我市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十、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相关规定实行回避。 (二)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此项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过程接受彭州市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彭州市纪委(监察局)028—83874242 十一、其它 (一)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二)符合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彭委发[2012]45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详情请登陆彭州公众信息网( www.pengzhou.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28-83708448(彭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028-83886260(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