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县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20名检察工作辅助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员,合同聘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范围和条件 招录 职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学(B030101)、侦查学(B030502)、经济犯罪侦查(B030507)、治安学(B030501) | | | | | |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080605)、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B110102)、网络工程(B080613)、计算机软件(B080619) | | | | | | | | | | | | | | | | | | 公安管理类(C6801)、法律实务类(C6901) | | | | | | | | | | | |
年龄30周岁及以下,计算至2015年10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1日—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惠东县人民检察院一楼,联系电话:0752—8999827。 (三)报名要求: 1、填写《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应符合专业代码)。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相关资格证原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2年内在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不宜担任检察工作辅助人员职务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5、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 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面试,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 (一)笔试 1、报考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主要对应试者进行法学知识(占50%)和综合能力(占50%)测试,不指定参考书,满分为100分。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笔试成绩加10分,并计入笔试成绩排名。 4、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时将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5、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对象,将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6、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一次。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3、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综合的总分数将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录取人员。 四、体检 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检察院协调有关部门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检察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时间为3年,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能胜任工作的,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八、待遇 检察辅助人员工资待遇为:大专学历每人每月工资2350元,本科学历每人每月工资2450元,以及每人每年七大节假生活补贴共4000元,享受带薪年休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不提供住宿。 九、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一)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投诉电话:0752-8999827、8525166。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或者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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