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调整补充规定》,结合单位用人需求实际,共青团黑河市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河市青少年综合服务站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共青团黑河市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围绕青少年现实需求,在就业创业、网络新媒体、公益服务、文体活动和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服务。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服务站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四、招聘范围 面向黑河市范围内,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含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热爱青少年服务事业,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4、26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专业要求:中国语言文学、艺体类专业(此二类科目所含全部专业均可报名)。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填写《共青团黑河市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式2份;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11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址:共青团黑河市委员会办公室(通江路2号黑河市政府大楼1811室) 联系人:潘玉锦、王慧 联系电话:0456-8226209;8226207 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二)考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考试采取 笔试、 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成绩在黑河先锋网站公布。 1、笔试(试卷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70%) 笔试内容: 专业知识占5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50分。 2、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3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成绩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后次日在黑河先锋网站公告。 3、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共青团黑河市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四)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 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共青团黑河市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黑河先锋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含试用期),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共青团黑河市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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