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 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5名。其中:丽水市信息中心工作人员1名,丽水市法律事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丽水市信息公开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信息中心、丽水市法律事务中心、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是丽水市政府办公室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注:1.专业认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2.学历、学位、学制等需相对应。 三、选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选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行政机关正式在编人员(公务员)也可报考),在丽水市所属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周年以上(2012年11月12日前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公务员));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试用期、见习期不定等次); (四)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书面同意; (五)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相应的专业技能;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全部采用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11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市政府大楼0604办公室。 联系电话:2098363。 报考人员填写《丽水市政府办公室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表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自行下载),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聘资格。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取消选聘计划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笔试以考察文字综合能力为主,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后,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合格分线60分,低于该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报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对象,拟选聘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本次选聘工作由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丽水市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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