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师资需求,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根据《 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华中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和 河北师范大学设考点招聘 教师,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中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 教学工作。 2.年龄要求: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必须在入职前取得报考学段或高于报考学段的 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6年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赴外地师范类院校设考点招聘教师计划》。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和专家评委组成招聘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招聘按组织供需见面会、双方洽谈、资格审查、 笔试、 面试、考察、公示、签约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缴费 1.报名缴费方式: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2日8:00至11月16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11月12日8:00至11月17日16:00。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考生按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过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按各考点校相关网站公示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证书、 英语、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综合性大学的师范生,需提交学校开具的师范生证明,并加盖公章。 4.报考须知: (1)报考人员报名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凡参加武清区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报名。 (3)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考点一个岗位,不可兼报。 (4)各学段、学科招聘,报名、缴费程序同时进行。相同学科笔试内容相同,但不同学段分开单独录取。 (5)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6)根据在前一考点校招聘情况,在下一考点校招聘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根据前三个考点校招聘情况,确定在第四个考点校的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本学科 专业知识(含教学设计),幼教学科加试绘画内容。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四)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考点校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包括 说课、 答辩、基本素质考查。说课内容为报考学段、学科教材,重点考查报考人员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及语言表达能力;答辩重点考查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基本素质重点考查报考人员钢笔字、粉笔字的书写水平以及形象、举止、仪表等,其中报考 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加试键盘乐器演奏(手风琴、电子琴任选其一),面试满分为100分。基本素质考查与说课、答辩同时进行。 3.面试按学科分组:每组由7名评委组成,现场评分。面试成绩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六)成绩公布 按照笔试成绩的60%,加面试成绩的40%计算考试成绩,在考点学校进行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七)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表现等进行考察,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考察材料。 (八)公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考点校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九)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签约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首次签约后,如果有岗位空缺,为保证用人单位的人员需求,从同学科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并补充到下一考点。 (十)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学科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 拟聘人员在规定日期内将人事关系、个人档案转至武清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上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相关待遇 (一)拟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此次招聘的教师,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二)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按照上级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考务工作相关人员,凡利用考务或考试工作之便,为报考人员舞弊提供便利的,取消工作资格,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报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2-59618267;022-82171015 监督电话:022-82129992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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