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笔试和 面试工作规范》(粤人社发〔2013〕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乐昌市廊田中心学校的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 韶关市公开招调 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调岗位及人数 乐昌市廊田中心学校初中 语文教师1名,小学 数学教师1名。 三、招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报名参加招调的考生应为韶关市范围内的正式事业编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5年以上 教学工作经历,全日制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 教师资格证,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0年8月1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18日。 2.报名地点:乐昌市教育局六楼人事股(乐昌市公主下路66号)。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资料不齐者不得报考):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从事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证明; (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6)近期免冠小一寸同底彩色相片2张。 考生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无效。 (三)考试 1.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乐昌市教育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实施。 2.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生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最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时间由乐昌市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乐昌市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教育局提出。电话:0751-5567930,5562980。 2.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正式录用的考生,须签定五年以上服务协议,并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和所分配的学校报到,未按期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乐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1-5556346,5563073。 乐昌市教育局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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