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办、政府办有关文件精神和《乌海市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公开 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及我市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00-2002年入学的“小教大专班”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予以安置。现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认真贯彻乌海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研究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安置有关事宜》(乌政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0月开始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对2000-2002年入学的乌海市生源河套大学“小教大专班” 毕业生进行择优安置,安置方向为各区农区学校。同时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人事管理的 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招聘人员的 政治和业务素质。具体招聘人数视应聘人员测试情况确定。 二、招聘对象 2000-2002年入学的乌海市生源河套大学“小教大专班” 毕业生。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坚实的基础知识,较好的专业素质,较扎实的基本功,较强的教育 教学能力。 3、身体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5日。 报名地点:各区教育局。 2.报名所需材料。 ①乌海市小教大专班人员考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②2000年-2002年河套大学“小教大专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2寸彩色近照2张。 材料复印件装订顺序请按照①②③顺序装订。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情况提交市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7日。 准考证领取地点:各区教育局。 (四)考试 考试由市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分 笔试和 面试两个部分进行,总分100分。总成绩加权时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一个科目,测试范围为教育法律法规常识, 教育学、 心理学基本原理,公共基础知识,计一张试卷。 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上2.5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笔试加分。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8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 2、面试 面试的内容包括教材处理、教学语言、板书设计、教学方法以及举止仪表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 考生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打分,现场公布。 面试成绩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2015年12月5日。 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录取原则及办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达到60分方可聘用到农区学校任教,达不到者安置至公益性岗位。 (七)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市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体检医院由市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农区学校教师岗位及公益性岗位人员,并进行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市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相关说明 1、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均可参加考试报名。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按时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安置资格。 2、不参加考试或考试缺席以及不服从安置,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安置资格。 3、凡经考试、体检、培训合格并予以聘用的小教大专毕业生上岗前必须签订《上岗承诺书》,否则不予安置。 六、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工作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乌海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在考录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结果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乌海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0473-3998061 各区报名咨询电话:海区教育局:0473-2059725许老师,乌达区教育局:3666616、13947347736徐老师, 海南区教育局:13947323002王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473-3959115(乌海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本简章由乌海市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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