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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营口市招录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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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3: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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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源渠道,改善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24号)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今年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聘)数量
  本次定向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979名,其中,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782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99名,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街道机关公务员98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市县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录(聘)职(岗)位,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并已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0 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或个人曾获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直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大学生“村官”报考要求是2013年11月由辽宁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任职时间和年龄均计算到2015年10月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日9:00至11月6日17:00。
  2、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只能报考本县(市、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招录职位,大学生“村官”只能报考本市面向大学生“村官”的招录(聘)职(岗)位。报考者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乡镇(街道)党(工)委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辽宁省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岗)位。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招录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当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并通知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按规定改报本县(市、区)其他职位。
  本次定向招录(聘)要把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身份和年度考核结果、表彰奖励等,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报考。
  3、资格复审
  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将初审合格报考者的《辽宁省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及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审核合格的在《辽宁省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然后,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将报考者的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在《辽宁省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市委组织部资格复审后,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招录职位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并由市委组织部通知报考已取消职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规定改报本县(市、区)其他职位。
  2015年11月10日前,各市委组织部将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汇总表、《辽宁省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每名考生1份)、考生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报省委组织部。
  四、笔试
  笔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制。笔试试题为主观题,主要测试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下旬。
  本次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笔试考场设在沈阳。考生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本市考生统一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
  2、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招录(聘)计划分别确定大学生“村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将笔试成绩通知考生。
  五、面试
  1、面试时间
  2015年12月上旬。
  2、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招录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职位招录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向大学生“村官”的招录(聘)职(岗)位,凡是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3、面试的组织
  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制。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工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官采取异地执考方式。
  面试后不管因何种原因出现的职(岗)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根据总成绩,按照每个职(岗)位招录(聘)计划与拟录(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体检
  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体检要做到组织严密、认真负责、程序严格、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聘)用。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28号)要求进行。考察要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录(聘)职(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七、公示
  各市委组织部要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由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在考生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录(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聘)职(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职(岗)位排名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聘)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从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树立注重基层用人导向,拓展选人用人视野,改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录(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与各招录(聘)职(岗)位所在单位领导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职(岗)位。要严肃招录(聘)工作纪律,把督查工作贯穿全过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派专人对招录(聘)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招录(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在报名期间和笔试、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上级机关。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营口市咨询电话:
  营口市委组织部:0417-2669711
  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0417-6207655
  盖州市委组织部:0417-7689034
  大石桥市委组织部:0417-5610030
  老边区委组织部:0417-3865059
  站前区委组织部:0417-2668411
  西市区委组织部:0417-4880615
  附件:1、辽宁省各市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录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信息表
  2、辽宁省各市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市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5、登记表.doc 辽宁省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营口市委组织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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