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 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市交委所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广州市东城公路路政管理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11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为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目前实际承担天河区、黄埔区(含原萝岗区)、白云区帽峰山地区等范围内市管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的具体养护工作。 (二)广州市东城公路路政管理所 广州市东城公路路政管理所为市交委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目前实际承担天河区、黄埔区(含原萝岗区)、白云区帽峰山地区等范围内的市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2015年9月30日,招聘专业参照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执行。 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说明 1、养护所岗位在应急情况下需夜间路面现场巡查,三班倒值班。 2、路政管理所岗位需夜间路面现场巡查,三班倒值班。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提交相关资料。 2、报名地址: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广州市沙太南路125号六楼会议室)。 3、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8日—11月20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4:30。 4、准考证领取方式:报名地点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 6、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填写好的《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个人近照小一寸两张,个人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三)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拟定2015年11月2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该岗位才准予开考;否则,该岗位取消招考或相应调减招录人数。紧缺专业岗位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执行。 (2)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岗位相关知识测试,笔试单科成绩采用百分制。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的50%与岗位相关知识测试成绩的50%之和为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笔试总成绩的30%带入面试,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要求考生独立完成,考试形式为闭卷。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3)面试按招聘岗位划分,由面试评委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考评,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评委小组由单数组成,不少于7人。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的70%计入考试总成绩。 (5)笔试总成绩的30%与面试成绩的70%之和为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线。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ssgz.gov.cn)发布。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凡体检不合格或复查一次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以及出现考生自动放弃的情况,将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五)考核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七)办理增人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增人及相关聘用手续,见习(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名单提交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为违规人员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本次招聘人员若遇到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具体补偿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咨询电话:020-87711805、87711529、87775181。 监督电话:020-38180332。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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