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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城市2015年招聘应往届毕业生到部分事业单位就业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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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09: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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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解决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部分事业单位用人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有空编空岗的事业单位中征集163个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2015年1月1日前具备海城市户籍的2011—2015年毕业未就业(未经过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至1997年8月1日期间出生);
6、报名者现户籍不在海城,其父母现户籍在海城者视为海城籍。不包含大屯镇、甘泉镇户籍毕业生;
7、招聘岗位除注明户籍、年龄、毕业时间等条件不受限制之外,其余岗位招聘条件需同时满足上述5、6条款的具体条件;
8、2009年经鞍山市招聘在海城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统计员”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9、广播电视台招聘岗位需提供一年及以上电视台工作证明和相应的影像资料,报名者不受毕业年限、户籍限制;
10、教育系统高中教师职位要求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职位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职位要求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语、数教师岗位不受教师资格证书学科限制。体育音乐美术专业院校毕业的对应专业毕业生,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可报考教育系统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岗位;
11、析木高中教师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海城工作由教育局确认的高级中学两年及以上教学经历在岗临时教师工作证明,毕业年限、年龄、户籍不限;
12、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15年海城市事业单位各岗位招聘人数、学历、专业要求等相关事宜可通过海城市人才服务局网(http://hcrc.haicheng.gov.cn/)和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aicheng.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缴费的方式。
1、报名时间:从11月9日起到11月15日止(周六、周日不休息)为应考毕业生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阶段。
2、所需证件:毕业生须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教师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5日以内)1寸同版免冠蓝色背景照片3张。
3、报名地址: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服务大厅。详细地址:海城市站前街2号(海城市地道桥东侧路北)。
(三)、注意事项
1、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者须根据各招聘岗位学历和专业等相关条件对应报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3、报名者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不完全相同但比较相近的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是否同意报考。
4、小学教师职位,按同一职位报考。考取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工作单位。
5、对边远镇村学校的教师招聘给予政策倾斜。
①将西四镇、温香镇、高坨镇、孤山镇、岔沟镇、接文镇、及王石镇原什司县区域镇村,划定为边远镇村。
②上述镇村范围内公立学校的教师岗位对本镇生源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③报考王石镇什司县初级中学、孤山满族镇初级中学、接文镇初级中学、岔沟镇初级中学、温香镇第一中学、温香镇第二中学、西四镇初级中学、高坨镇初级中学、孤山满族镇中心校、接文镇中心校、西四镇中心校的教育系统边远地区职位,只限学校所在本镇生源毕业生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报名的基本证件外,还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开具的常住证明。
④若岗位无本镇生源报名则发布补充公告,面向海城户籍人员重新报名,与教育系统其它岗位统一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6、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考察、考核合格后直接安排聘用(不占此次招聘岗位名额)。
7、具有海外学历的报名者,除需提供本启事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报名者通过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相关要求和程序。材料审核合格者可被认定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8、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交虚假材料者,经查实取消其笔试资格、面试资格、聘用资格,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市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9、报名者从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通所致一切后果自负。
10、开考比例为1:2。对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海城市人才信息网和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海城市人才服务局现场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市直、镇区事业单位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卫生基础知识;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为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基础知识;
均为两科一张卷,采用标准化考试,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5年12月5日(周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各类平均成绩即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通过海城市人才信息网和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分批、分期进行,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行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满分100分。市直、镇区、卫生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试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具体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和内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者分别依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排序,以上都相同,参加二次面试。
计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核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海城市人才服务局网(http://hcrc.haicheng.gov.cn/)、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aicheng.gov.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处理。
六、聘用
市直事业单位岗位、各镇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按正常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五年内不允许调转。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被聘教师由人社部门、编制部门办理正常的聘用手续和编制手续,工资、相关保险等与我市在职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档案存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事代理,两个聘期(6年)内不允许调转。边远地区岗位聘用的本镇人员取消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达到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岗位数额给予政策倾斜,三个聘期(9年)内不允许调转。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启事未尽事宜,由中共海城市委组织部、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3605135
中共海城市委组织部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4日
附件:
工作经历证明.doc(报考高中教师岗位)
居住证明.doc(后取得海城户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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