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积极吸引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就业,根据事业单位聘用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开发区下属事业单位 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 | | | | | | | | |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土木工程,市政工程 | | | | | | 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采编与制作 | | | | | | 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桥梁与隧道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道路与桥梁,市政工程 | | | | | | | | | | | | 会计硕士,审计学,审计(实务),注册会计师,会计与审计 | | | | |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包装自动化技术,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 | |
备注:招聘岗位中单位性质注明为财政核拨是指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 其他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热情,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出生日期是1980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 4、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将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个人简历、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照片)、身份证及所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二份送(寄)至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小杨小何 联系单位: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94-5951868传真:0594-5952922 邮政编码:351152 联系地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2号楼306室。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五、招聘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最低三年服务年限承诺书等材料各一式一份,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省内“双学历”、“双专业”考生须在省教育厅网站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历双专业”查询认证。 3、组织人员进行 面试。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面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等。 5、资格复查时间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七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招聘领导小组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被聘用的人员必须承诺在我区服务三周年以上,具体要求按我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1、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承诺书。 中共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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