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自1958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其办学 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学校占地1445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9600万元,图书165万册。学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038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660人,教授、副教授321人,专兼职研究生导师38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政府特贴专家, 山东省重点学科首席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省中青年学术骨干、省优秀 教师、省教学名师及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40人。现有本科专业59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5万人。有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5个。学校承担教育部大学 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项目,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本科特色专业6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1个、优秀教学团队5个、本科精品课程25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教学名师9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邮件附件内容应小于5MB),电子邮箱地址为 tsxygkzp@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如:教师1新闻与传播学专业张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 报名材料: (1)有本人签名的《泰山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附件2,以登记表+姓名命名,签名后扫描)、《泰山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3,以信息表+姓名命名),所需材料须填写完整;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由所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处)开具的授予何种专业学位证明)扫描件,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 报名材料一经学校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结束后,按照实际应聘人数组织 面试工作。 2.资格审查 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应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用 试讲、 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教学能力和 科学研究能力等。 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15分钟试讲,5分钟答辩。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建国 联系电话:0538-6713599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泰山学院人事处 邮编:27100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泰山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 3.泰山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 泰山学院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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